<<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指引>>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指引为提高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对伤残等级鉴定提供统一的标准与评定依据。
1.2本指引仅适用于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的、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万博体育下载)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并对此所作的补充与理解。
2.伤残等级释义与补充
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躯体或精神功能障碍残情无其它对应条款适用时,可比照适用以下标准:
2.1.1适用于标准4.8.1.a:
1)严重脑挫裂伤(较大面积或多处);
2)脑内血肿需开颅血肿清除或同时去骨瓣减压术后;
3)中度弥漫性轴索损伤。
2.1.2适用于标准4.9.1.a:
1)脑挫裂伤(万博体育下载);
2)硬膜下、硬膜外血肿需开颅血肿清除术后;
3)轻度弥漫性轴索损伤。
2.1.3适用于标准4.10.1.a:
1)蛛网膜下腔出血;
2)颅内小血肿或少量出血保守治疗出血吸收。
2.1.4脑震荡,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评定其未达伤残等级。
2.2 肢体功能丧失
2.2.1适用于标准4.8.10.e:下肢长管状骨骨折成角畸形愈合,成角≥30度。
2.2.2适用于标准4.8.10.f:
1)股骨头坏死(股骨头置换后仍出现明显功能障碍);
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3)髋臼、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相应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0%;
4)膝关节前或后交叉韧带、内或外侧副韧带断裂,经手术治疗后,仍具有关节失稳者。
2.2.3适用于标准4.9.9.h:
1)四肢六大关节内粉碎性骨折,经保守或内固定手术治疗,遗留部分关节功能障碍(其中腕关节或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应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2)四肢关节置换术后。
2.2.4 适用于标准4.9.9.i:
1)膝关节前或后交叉韧带、内或外侧副韧带损伤,经手术治疗者;
2)四肢长骨干同一肢体两处以上(上肢肱骨及尺桡骨骨折,下肢股骨及胫骨骨折)骨折,并有关节活动功能障碍者;
3)半月板或髌骨切除。
2.2.5适用于标准4.10.10.h:四肢六大关节内线性骨折,经保守或内固定手术治疗。
2.2.6适用于标准4.10.10.i:
1)四肢一长骨干骨折(尺、桡骨单折,单腓骨折,青枝骨折除外);
2)锁骨、肩胛骨骨折或粉碎性骨折,经内固定术后,并有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或肩锁关节脱位;
3)锁骨骨折保守治疗后遗留明显畸形愈合(对位少于2/3,或成角大于20度);
4)髌骨粉碎性骨折伴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
5)膝关节一韧带断裂(万博体育下载);⑥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
3.附录
3.1本指引由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3.2.本指引自2012年 月 日起试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颅脑损伤的分级
A.1.1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A.1.2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A.1.3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A.1.4 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A.2 烧烫伤程度分级
A.2.1 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A.2.1.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1.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
A.2.1.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
A.2.1.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20%。
A.2.2. 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A.2.2.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无Ⅲ度烧烫伤。
A.2.2.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2.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
A.2.2.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15%。